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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指引

   日期:2020-04-09     来源:新邵发布    评论:0    
核心提示: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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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管理指引

一、管理要求
1.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
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并做好清洁与消毒工作, 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可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上下载)。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二、医学观察期间措施
1.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同时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
2.医学观察期间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凡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上报并按无症状感染者处置。
3.在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4.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护措施见《特定人员个人防护方案(第二版)》(可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上下载)。
5.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感染防控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可以选择家庭中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在打开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相通的房门时先开窗通风。
2.在隔离房间活动可以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外科口罩。佩戴新外科口罩前后和处理用后的口罩后,应当及时洗手。
3.必须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好外科口罩,洗手或手消毒后再出门。不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4.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处于下风向。
5.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6.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7.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充足的营养。最好限制在隔离房间进食、饮水。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8.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不随地吐痰,用后纸巾及口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
 9.用过的物品及时清洁消毒。
10.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通知,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并记录。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联系隔离点观察人员。
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家庭成员或室友感染防控
1.佩戴外科口罩。
2.保持房间通风。
3.尽量不进入隔离观察房间。
 4.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交流或提供物品时,应当距离至少1米。 
5.注意手卫生,接触来自隔离房间物品时原则上先消毒再清洗。不与被观察者共用餐饮器具及其他物品。
 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时,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随访者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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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邵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李菁
审核/杨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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