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函〔2016〕153号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为确保2016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出,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困难问题,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财政利用县人民医院、新邵一中、八中、职中及大坪文体广场为融资平台,以融资租赁的形式为重点工程融资3—4亿元,其中以县人民医院为平台融资2亿元,以新邵一中、八中、职中及大坪文体广场为平台融资1—2亿元。融资方式为,按五年期每季季末等额支付租金583.5万元/亿元,出资方收取融资金额5%以内的保证金(付最后一期租金时抵扣)、4.9%的融资服务费(含中介公司的财务顾问费),按银行利率算法计算的年综合财务成本率为8.93%。融资租赁贷款的还本付息及与之发生的费用由县财政负责并纳入预算管理。同时,按融资到位金额的1%单列奖励融资单位用于其基础设施建设。
请予审议。
县 长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