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函〔2016〕164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以PPP模式实施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右岸)的请示》与《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配套实施建设工作(右岸)PPP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资江新邵县城段沿岸整体开发建设,促进新邵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右岸)按PPP模式实施,并将其纳入新邵县PPP项目库。
二、授权你局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原则同意按《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配套实施建设工作(右岸)PPP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后续工作。
三、同意将该项目所需要政府付费纳入县人民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支出,具体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同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同意新邵县恒信新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县人民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