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行为的管理,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县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进入城区道路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进入城区各主要道路。
二、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载人驶入的具体路段:大新街、新涟街、新阳路、酿溪大道、东西路、沿河路、文化路、大塘路、双清路、大应路、江南路、蔡锷路、公园路、资码街、健康路、南北路、田园路、大坪开发区各内环路、临江路、湾田大道、大同路、仁山路等城区主要道路。
三、管制处罚措施:1、由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组织综合执法力量进行管控查处。2、凡摩托车、电动车载人驶入上述禁止路段一律暂扣车辆5-10天。3、对查处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4、对不服从管控、不听劝阻、不执行命令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四、执行时间:自发布命令之日起执行。
五、具体恢复时间待定,以指挥部通知为准。